年休假国家规定天数怎么算?休假天数是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天数,单位不得扣减。如果是在年休假期间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补休费用。如果职工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职工没有休年休假,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样算下来,职工每天的工资收入大约是1.5元左右。
汪正楼律师 南京劳动法律师案例来源
案号:(2022)辽01民终18595号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张某入职某快递有限公司,担任快递员一职。
2021年12月28日,张某向公司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离职。
2022年1月5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某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张某自入职以来的未休年假工资17916.62元。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年休假属于职工的法定福利待遇,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福利待遇的货币化表现形式,并非劳动报酬。故应适用劳动争议普通时效的规定,公司应支付张某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020年之前的未休年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金额,《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 *** 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张某2021年12月29日后不在公司处工作,其工作不满10年,享受未休年休假天数为5天,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天数应为4天(363天÷365天×5天)。故公司应支付张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056.81元(5591.96元÷21.7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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