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二成缘自中药
今年7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规定,中药说明书上必须清楚地注明“不良反应”、“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老年、儿童用药”等说明。
近日,记者走访武昌司门口、汉口天门墩等处的数家药店,药店工作人员在介绍中药时,通常强调中药“一般没有副作用,可以放心吃”。
很多市民认为中药毒副作用小,但数据显示,2005年我省共接收3000余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其中由中药引起的约占18%%;中药是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三大因素之一,仅次于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于星介绍,中药说明书目前普遍存在问题,比如淡化药品不良反应、夸大药品作用、对“禁忌”等描述过于简单,这样容易误导患者。
于星称,中草药被制成制剂后,其药理作用、药物性质必定会发生改变,其疗效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引发药品不良反应。只有中药说明书实现规范后,患者在服用中药时才会有更多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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